神煞法的查表規則與限制
逐項公開神煞來源、參照點、目標、方向與柱位,把神煞作為補充提示,不把吉凶名稱變成事件或診斷。
概覽
神煞法(Fate-Star Method)依具體查表規則,從年支、日支、日干、月份或其他參照點找出具名標記。不同神煞來自不同文本與時代,沒有共同來源、權重或判斷順序。可重現頁面要列出神煞、來源表、參照、目標、方向、柱位、重複、例外與歲運層。神煞可作全盤判讀中的補充提示,但不應凌駕排盤、格局、旺衰與直接證據;桃花、貴人、劫煞、羊刃等名稱不能字面證明關係、犯罪、疾病或災害。
概念速覽
- 方法型態
- 多來源的具名標記查表
- 可能參照
- 年支、日支、日干、月份或柱位
- 必要記錄
- 來源、參照、目標、方向與位置
- 證據角色
- 有明確層級的補充提示
- 流派差異
- 神煞集合、公式、例外與權重
- 不能證明
- 桃花、地位、犯罪、疾病或事件
完整公開每一條查表規則
標示神煞名稱與來源,再列出參照符號、目標、方向、適用柱位及原局歲運差異。
不能只給名稱;年支法與日支法不同時要分開。
- 來源與公式可重現。
- 變體不得混用。
檢查位置、重複與全盤作用
記錄柱位、重複、合沖刑害、季節及是否由歲運引動。
同一符號推得多個名稱不算多份獨立證據,也要列出全局反證。
- 不膨脹重複證據。
- 放回全盤與時間層。
聲明神煞的補充權重
說明何時才看神煞、什麼證據優先,以及神煞能否修正格局判斷。
不能把不同系統的吉煞減凶煞做成通用總分。
- 公布權重與修正規則。
- 不做萬用星煞分數。
吉凶名稱不是事實宣告
桃花、貴人、孤辰、劫煞、病符與刀刃等是歷史象徵名稱,不是診斷或指控。
不得用神煞決定安全、健康、關係、就業或法律風險。
- 解釋具威脅性的歷史詞。
- 不作診斷、指控或篩選。
來源與編輯依據
- 《三命通會》 (Sanming Tonghui)《三命通會》的神煞、干支、柱位及歲運材料提供具名標記的傳統來源與使用情境彙集干支、十神、納音、神煞與多種古典格局體系的歷史命理文獻。
- 《五行精紀》 (Wuxing Jingji)《五行精紀》所收神煞與祿命引文支持追蹤規則來源,也顯示同名神煞在不同文本中可能有條件差異可按卷追蹤五行、納音、祿命與神煞引文及規則的歷史彙編文本。
- OpenFate 編輯方法說明神煞法頁要求先完成原局主體分析,再把神煞限定為輔助標記;禁止由單一神煞推論人格、疾病、災禍、婚姻或事件日期OpenFate 將確定性的排盤計算、傳統解釋框架與現代編輯說明分開處理。